星期五, 12月 31, 2004

年結

今天是2004年最後一天。阿斯今年工作忙碌,營營僕僕,為口奔馳。但年尾收爐,我也將心情靜下,來個年終小結。回顧一年,感受良多!拿其一二,與看官分享。

今年年尾,老天爺送的紀念品,當然是南亞九級大地震引發的世紀大海嘯。這個天災,媒體已鋪天蓋地的報導,這裡我不再絮叨一番。阿斯心情悲傷之餘,心中浮出一萬個「為甚麼?」。如果不是有 Anthropic Principle 傍身,恐怕我也精神崩潰,Scosectale 症又要發作。
我不斷思索,終於悟出一點亮光。人生萬千際遇,最終只 boil down to only two words:〔〕和〔〕。何謂〔有〕?何謂〔無〕?〔有〕〔無〕與何者比較?和外界?還是內心決定?(心主宰一切?)是否〔有〕中有〔無〕?〔無〕中有〔有〕?抑或〔有〕與〔無〕彼此交替互動,高速旋轉,不斷移形換影,幻出人生萬色光譜,如交流電正負兩極,不讓〔有〕〔無〕兩極定奪結局?海嘯中怒海餘生之香港高姓夫婦之經歷,不是一個例子嗎?
也許,2005年,阿斯要學習的,是領會〔有〕中若〔無〕,〔無〕中見〔有〕。天威難測,人生無常。阿斯只愚人一名,身處人生〔有〕〔無〕旋渦張力中,唯有以平常心渡日!昨天已成為回憶,明天不可掌握。阿斯只能珍惜眼前,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盡的活在當下,便是!
蓋 at the end of the day, 做人的,都仰天俯地,扣心自省:「我要甚麼?」「我願意為此捨棄甚麼?」

星期六, 12月 18, 2004

心主宰一切

晨曦時份、阿斯半睡半醒矇矓間,腦中忽有靈閃,出現一個幻理---乃人與其生活中眾生萬物之瓜葛,實乃一己之心之反映。將心定於相對於眾生萬物之某個位置,則眾生萬象即以該心之定位反映其像。

最簡單的來說,小狗向你汪汪吠,如果你心虛,小狗之吠聲就似警號,心即生厭惡之情,你就會向小狗狠、穩、準的一腳踢去,踢到牠七個一皮、死去活來。如果你心情開朗,小狗的吠叫就似向你歡迎,你心就生出喜悅之情,會俯前欣然挑逗小狗為樂。


心先定位,然後產生解釋,繼而引出情緒,接著啟動相應行動。如此類推,看官可舉一反三也!不在話下。

阿斯醒後,彷然大悟。世事萬千,看來錯橫複雜,實皆每人之心自我定位後產生之結果。世間本無事,萬事皆眾人運心之果。故此,阿斯以後處世為人,必先較正己心,然後才與眾生萬物來往;否則主動變被動;一子錯,滿盤皆落索。失誤之連鎖反應,相繼發生,至終悔不當初。

今晨一得,快! !

又:阿斯收到不少讀者來鴻,垂問何謂 Anthropic Principle. 查阿斯對此理亦只一知半解,拾人牙慧,頂作聰明,亂拋書包一番而矣!坊間及網上亦甚多書籍、資料論及此理,看官可自行尋索。恕阿斯這裡不再嚕囌論述。

你看到甚麼,全由你心決定:

星期二, 12月 14, 2004

自我解脫

對於上文【罪、罰與寬恕】最後提出的問題,阿斯目前給自己的答案是 Anthropic Principle。

以此為對,我暫可繼續過活。

星期二, 12月 07, 2004

罪、罰與寬恕

罪、罰與寬恕,是一個人類每日都要處理,而又很有趣的哲理和心理問題。

思考一:甚麼是罪?點解人會有時意識到自己有罪?更有趣的是,為甚麼有些事情,有些人(如不同種族、不同社群的人,甚至同一社群中的不同人)意識到是罪,有些人卻不意識到是罪。究竟,罪的意識,是主觀的,還是客觀的?抑或二者兼具?

思考二:姑勿論如何,人意識到自己有罪,就始終想解決!這也是很有趣的。為甚麼呢?是基因的緣故嗎?是真的有靈魂作祟嗎?

思考三:怎樣解決罪呢?是用刑罰嗎?有些罪,還像易解決。欠債可還錢,但殺了人,填命可解決嗎?這只會多死一個人,對已死的人有甚麼用?對犯了罪的人施行刑罰,除了伸張公義、明彰責任承擔、或再有警世之意外,真可以〔彌補〕罪惡嗎?The damage is done.

思考四:犯了罪的人,就算受了刑罰,是否自覺問題真的解決了?如是,那就功德圓滿。如不,刑罰就不是解決罪的終極方法了,那怎辦?

思考五:如果一個人殺了人,自覺犯罪,就算填命,也覺得解決不了內心問題的話,唯一幫到他解決的方法,就是看到被他幹掉的人復生。可惜這不是人設立的刑罰可以達致。他唯一的途徑是向賜予萬眾生命的上天請求。此刻,他彷彿知道,傷害了他人,其實是變相傷害了造眾生之上天(無論他的意識系統中,他認為甚麼是〔天〕。這定義暫時不重要)。如此,他彷彿終於明白,犯罪,似是傷害了人,其實是傷害了天。亦即彷彿終於了解,也冀望,若刑罰可〔彌補〕所犯之罪,則只有天賜刑罰,才是抵罪之法,解決內心的不平衡(即基督教俗語說的得到「內心平安」)。換句話說,亦即只有終極受了傷害的上天,才可有終極之權實行與罪「對沖」之刑法。這是終極之even out。

問題六:最終被傷害者,有權施行刑法對沖傷害,但同樣亦有權選擇不施行刑法對沖,對嗎?這即我們一般稱之的「寬恕」、「赦免」。彷彿上天有情,上宰乃不斷行健、恆之自我完善之愛。為情,為愛,這個天甘願放棄既得之權利。這放棄並且必須是完全無條件的,否則,即變相帶有刑罰。

思考七:如此,寬恕才是解決罪之終極方法。

問題是:人知罪,除了向被傷害的人「彌補」外,更會以自責、內疚、懺悔之途徑向上天表達知罪之情,有意無意,請上天賜刑,以換內心平安。唯上天卻出人以表,以寬恕代替刑罰,一招了,解決這千古垂懸,叫人拍案叫絕。推理至此,阿斯對信仰真諦,豁然開朗!信仰之其他,只是表達這真諦之形式罷了!

但這道太難。欠債不須還錢?殺人不用填命?那麼便宜?這道可真信???(有時我活到這年紀,想到這點,也好難理解。)afterall, 誰來定奪?大步跨過這步吧! It takes a leap of faith. If not, what?

還有那所謂伸張正義的問題呢?一句唔該就大晒??再者,被傷害了的人,甚至被殺了的人,他的聲音,有誰聽?有誰平衡他們的心理?抑或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?或根本這不是可解決的問題,而是一種恆常存在,互牽互動之人生之局面系統,並不單只是一連串 on and off 的線性連鎖反應事件?

阿斯必須閉門再思!


後記:當我思考上述最後的問題時,阿斯記起以前讀過 Peter Senge 的名作 The Fifth Discipline, 有些啟示。最近再讀 Stephen Hawkins 的 The Universe in a Nutshell, 希望有所發掘。今期 TIME (2004年12月6日)的一篇文章 Cosmic Conundrum,也可窺端倪。兩者雖是科學的書和文章,實也很〔宗教〕性。觸類旁通,all things point to God 也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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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年的斯斯